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主題:

10分鐘~搞懂土地登記規則(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

前言:依據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又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由此可知,『登記』對不動產之相關物權權利有其絕對之重要性,而關於登記之相關事宜,在土地登記規則便有著相當詳細之規定,是以接下來我們將藉由連續七週的電子報來介紹『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

本週我們將先針對土地登記規則中之『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等基本相關規定進行介紹,期許接下來幾週的介紹能讓大家對土地登記規則有更為深入之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總則(定義、辦理機關、應登記之範圍)

 

   

土地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

     

     

     

     

     

結論

 以上便是本週電子報所介紹土地登記規則中,其關於總則、登記之申請方式及期限等相關規定,其詳細規定內容可請各位朋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章至第三章,另下週則將繼續從總登記標示變更登記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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