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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10分鐘搞懂~泰國不動產(稅賦篇)

前言:

長期年化報酬率達20%以上的投資大師巴菲特,在近期接受CNBC財經媒體訪問時說道:30年房貸是全世界最佳投資工具」,在現在低利率的時代,台灣投資工具少、房價高漲,因此配合政府南進政策,許多人開始關注泰國、馬來西亞等發展國家之不動產。本期介紹泰國不動產稅賦,讓對國外不動產有興趣之讀者可以稍微瞭解,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買賣移轉稅

下列的比率計算,通常由政府評估之不動產價值與市場價值取高者計算,泰國財政部和土地部每41次評估土地價值,評估土地價值通常遠低於不動產的實際售價或市場價值,而法律規定必須以實價申報,否則會有罰款之風險。

如果賣方是個人,以下情況不需要支付特定營業稅:

1.不動產持有期間五年並自住使用。

2.賣方通過遺囑將不動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或繼承人。

3.賣方將不動產轉讓給合法子女,但不包括領養子女。

4.賣方將不動產轉讓給政府機構。

5.賣方將部份不動產轉移到寺廟,教堂或清真寺。

 

持有稅

泰國土地稅率(即地價稅),如果土地是閒置未使用的,加徵1倍之稅率;農業用途的土地實際作為農業使用須超過土地面積之50%,如果農業用途的土地自行耕種,土地稅率不超過5泰銖/萊。

另外還有地方發展稅、租賃有房屋土地稅,公寓有管理費等,相關稅率如下:

如果自行為住家使用則免稅,但第二棟以上則不適用。

買賣注意事項

泰國買賣不動產與台灣一樣,主要在於產權之確認與釐清,下列大約舉例出一些常見事項:

1.土地所有權種類。(最好為Chanote,其次為Nor Sor3,詳見泰國不動產-產權篇)

2.是土地部合法發給之權狀。

3.是否有租賃或抵押設定。

4.當地之土地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

5.是否有限制登記事項。

6.賣方所有權人不涉及破產程序的任何訴訟。

7.土地沒有侵占,也沒有被侵占。

8.非公共設施土地。

9.非政府徵收之土地。

10. 非土地改革或農地改革土地。

11. 非森林或自然保護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土地。

12.賣方如果是代理人是否有真實的委託書。

結論

私人通常不可直接持有泰國不動產,一般也是以公司的方式購買,出售時亦可能用股權之方式移轉,其公司的作帳及泰國政府對公司的特定優惠而會有稅賦多寡之影響。

以上便是本週電子報對於泰國不動產稅賦之介紹,日後將有更多關於泰國之土地管制、利用、發展趨勢、環境保護等不同面向之內容,敬請期待。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https://www.samuiforsale.com/knowledge/land-property-ownership-thaila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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