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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10分鐘~搞懂清境地區面臨之問題()

前言:

上篇第319期電子報針對清境地區區域概況做說明,本篇接續針對清境地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之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清境地區之地質敏感區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質法」,並於民國100121日開始施行。地質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並訂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據此劃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地質敏感區」等5類。前兩類公告目的為保育,即避免土地開發時人為破壞環境;其次兩類公告目的為防災,即提供土地開發時,規劃防範地質災害措施之參考和應用。而清境地區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劃定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區域。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之說明

所謂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係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劃定的目的,以提醒未來此地區之新興開發事業須依地質法特別加強調查,注意可能發生之山崩與地滑災害,評估因山崩或地滑現象對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影響或開發行為對坡地穩定性之影響,規劃適當防治措施,降低災害風險。

地質法第8條規定,「若土地開發行為之基地有全部或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其主要目的在減少土地開發行為受到斷層錯動或山崩地滑作用的破壞,另外,也要避免土地開發行為對地質遺跡或地下水補注區的影響。

清境及周邊地區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分布說明

結論

 

外界常誤將「地質敏感區」與「禁止開發區」劃上等號,其實地質法公告地質敏感區之主要目的為告知地質資訊,要求位於地質敏感區範圍內未來新的土地開發行為須加強調查評估,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的相關規定。

透過地質敏感區資訊的揭露,讓社會各界能預先知道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以利土地開發前能加強詳細的地質調查,以充分的地質資訊為基礎,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且事先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降低土地開發破壞環境或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風險,增進生活環境的品質與工程建築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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