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於上一期(第0019期)電子週報中,已將相關法規中對於比較法之理論及需考慮之因素敘明,相信各位朋友對於比較法已有初步的瞭解,本期將同樣輔以第十八期所假設之案例說明,以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為例,概略說明比較價格求取之計算過程,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案例現況說明

台北市中山區*巷*弄間有一棟中古透天厝,其坐落之土地面寬4.5M、縱深20M,面積27坪,所臨道路之寬度約6M,其分區係屬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請問該筆土地現在價值?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前言:藉由第十七期與第十八期連續兩期電子週報的說明,各位朋友對於估算建物之成本價格已有更為完整的概念,接下來本期我們將先從相關法規對於比較法之規定切入,概述比較法之理論,下一期(第二十期)則輔以第十八期所曾提出之案例說明,讓各位對於在概估房地整體價格時能有更全面性之認識!

一、

何謂比較法?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18條規定: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於上一期(第0017期)電子週報中,已將成本法--建物估價需考慮之總成本項目及累積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子詳細列出,相信各位朋友對於成本法--建物估價已有初步的瞭解,本期將輔以案例說明,以台北市中山區某巷弄間之建物為例,概略說明建物總成本及累積折舊額之計算過程。

  

一、

案例現況說明

台北市中山區*巷*弄間有一棟中古透天厝,係為3層樓高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屋齡25年,建坪50坪,請問這間『透天厝房子』現在價值?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前言:你也估估看我這個房子值多少錢啊?」這是待在這個估價業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相信很多朋友或多或少也曾有過這個疑問,而在估價實務中,一般透天住家(即土地與建物皆同屬一人所有)或廠房在評估價格時,通常可先分別以成本法估得建築物之成本價格及以市價比較法求得基地之個別價格,再加總計之即可得該房地之整體價格,故本期我們將先從建物估價之理論談起,以成本法之角度切入說明相關之估價方法與原則,緊接著下一期(第十八期)將輔以案例說明,期許能幫助大家針對成本法中之建物估價建立完整的觀念,第十九期則針對市價比較法談起,以期讓各位朋友對於自身房地之整體價格能有較為全面性之認識

 

一、

何謂成本法?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48條規定: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主題: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前言:台北市北投區與內湖區之工業廠房市場一直以來都維持翹翹板的競合關係,但隨著台北產業東移,內湖科技園區及南港經貿園區的蓬勃發展,導致北投區之工業區逐漸失去競爭力,因此北投廠辦買賣案件並不多見。但近年來隨著臺北市政府發展臺北科技走廊(T.T.C),規劃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效益帶動下,勢必將會帶動北投區之工業區的發展。

 

一、

北投區工業區分布位置

針對現今北投區主要工業區,整理介紹如下: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一、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稅捐上的好處

(一)地價稅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19條)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

前言:國際間有所謂的金磚四國積極發展,促使世界經濟格局重新洗牌,而在不動產市場之領域裡,身為台灣中部最大都市的台中市自然不遑多讓,這幾年來有了所謂的「金磚四區」(即七期重劃區、八期重劃區、美術館與科博館特區及中科)強勢崛起,無論是預售屋之推案量、成交價格或是中古屋之保(增)值性,前述之金磚四區也屢屢創造了佳績,所以本週就來跟各位朋友來聊聊其中之一的美術館與科博館特區!

 

一、

美術館、科博館特區指的是哪裡?

    首先,我們先來談談金磚四區中的美術館與科博館特區在哪裡?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近年來,大台北地區國有土地價格一路飆漲,房價也隨著屢創新高,日前國有土地已改為以地上權方式標售,讓地上權估價方法更受矚目。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民法物權編第三章有關地上權之規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將原本之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區分地上權二節。由於人類文明之進步,科技與建築技術日新月異,土地之利用已不再侷限於地面,而逐漸向空中與地下發展,由平面化而趨於立體化,遂產生土地分層利用之結果,有承認土地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地上權之必要,爰仿日本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立法例,增訂「區分地上權」之定義性規定,惟本電子週報僅探討「普通地上權」之估價方法。因一般大眾仍習慣將「普通地上權」以「地上權」作為簡稱,且修正後之民法於「普通地上權」之章節內,亦將「普通地上權」以「地上權」作為簡稱,故本電子週報於以下內容亦將「普通地上權」簡稱為「地上權」。

本期將針對地上權估價作深入淺出之探討,除提出各種地上權相關估價方法外,也以大台北地區國有土地地上權標售為例,說明相關估價方法,幫助大家針對地上權估價方法建立完整的觀念,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繼上期電子週報,相信各位好朋友已大致了解土地增值稅課稅標準及課稅方式,本期我們將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重購退稅三種節稅方法來做說明,希冀藉此增進大家對土地增值稅有更近一步的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一)法規來源:土地稅法第34條、平均地權第41條。

(二)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每個人一生都有機會碰到出售不動產的時候,在出售前要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它是成本之一,總不能虧本吧!故本期要跟各位好朋友說明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先了解如何計算。

因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民國94年 2 月 1 日起改採用累進的20%、30%、40%等三級稅率,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另有減徵優惠,而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規定有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如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希冀藉此篇增進大家之對土地增值稅有更近一步之認識;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前言:隨著捷運內湖線通車,交通便利,從市中心5分鐘就到內湖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內科),松山機場只要10分鐘車程,因此近年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廠商搶進內科,漸漸形成完整的科技產業聚落,內湖廠辦行情也跟著水漲船高,以下將介紹內湖廠辦行情,如有錯誤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內湖廠辦供不應求 行情再飆

自捷運內湖線通車後,內湖廠辦的詢問度明顯增加5~6成,其中有半數是尋找「出租型」的投資標的,主力鎖定約100~150坪的中小型廠辦;有2~3成則是打算「轉租為買」的自用型買方,偏好約150~300坪的中大型廠辦。

另近年內科新完工的廠辦結構中,包括企業總部及建商推案2部分,企業總部近年每年多維持1.2~1.8萬建坪的完工數量,建商加碼內科廠辦開發,使廠辦推案完工數量在民國94年後則逐年提高,民國100年底預估有超過4萬建坪。隨著西湖段(港墘路以西、堤頂大道以東)與文德段(港墘路以東、民權東路六段以北)可開發素地趨於飽和,舊宗段(民權東路六段以南)完工廠辦面積逐年提高,預估民國100年中完工近2萬建坪。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繼上一期(第0007期)電子週報中,我們已大致了解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其法上之依據、意義及型態,本期我們將從兩者其所用名詞、負擔之項目與比例、分配位置及領回方式等不同面向切入說明其相異點,希冀能稍以藉此釐清大家之疑慮;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之比較!

首先,本期電子報先針對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間之差異予以切入: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前言:依現行相關法規之規定,政府取得私有土地之方法不乎是有徵收、交換、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照價收買等途徑,而其中我們最常聽到的二項莫過於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且因為這兩項土地利用之方式在諸多方面有著許多相異點,所以在未來的兩週,我們來跟大家談談「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本週第0007期我們先針對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其法理上之定義了解其基本意涵,另於第0008期將從兩者其所用名詞、負擔之項目與比例、分配位置及領回方式等不同面向切入說明其相異點,希冀能稍以藉此釐清大家之疑慮;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何謂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

(一)區段徵收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言:ECFA簽訂後相關議題引發熱烈討論,若聚焦台灣的不動產市場,從ECFA中可解讀不少訊息,討論ECFA對台灣不動產市場的影響,不如借鏡「香港經驗」,更易透視ECFA帶來的效益與隱憂,要懂得趨吉避凶,把握黃金十年。

 

一、

CEPA對香港不動產的影響

    中國與香港在西元2003年簽訂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西元200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從歷史軌跡來看,西元2003年到2008年間,香港的A級商辦樓售價漲了170%,租金漲了200%,這波漲幅遠高於香港當地的豪宅與住宅漲幅,再者,CEPA也帶動中國國營企業赴港籌資;外資也藉由CEPA規範進軍大陸市場,這五年香港一片繁榮。

hun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